1、以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为基础,市总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为补充,将市总工会法律维权服务延伸到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并由市总按每家律师站选派两名律师的模式组建律师站服务团队;该模式由市总工会、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和签约律师事务所三方共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该模式原则上仅适用于我市四城区、柳东新区和阳和工业新区的园区和企业。 2、参照市、县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站)模式,由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自行负责签约律师选聘、服务协议签订和律师站的日常工作管理,市总、县区(总)工会予以业务指导。 (四)业务建设 1、律师站应当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和〈柳州市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柳工字〔2015〕27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律师值班制度,保障法律服务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律师站应当在办公场所或其它显著位置设立公开栏,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律师接访电话和坐班时间,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程序,以及接访律师的姓名、简介等予以公示。 3、依法、认真接待和处理来电、来访和来信,准确、及时、热情解答职工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对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要求或者无法满足其要求的当事人,认真做好疏导、解释和说服工作。 4、受理职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及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及时指派办案人员;不符合条件、不能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向职工说明理由。 四、建设实施 (一)项目申报 由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填写《柳州市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信访部(职工之家大楼五楼501室);市总工会依据本通知律师站建设要求组织逐项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项目申报单位。咨询电话:8850101,联系人:杨丽。 (二)项目实施 经市总工会审查同意后,组织或指导各立项申报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 五、建设经费 按照“谁建谁负责”和“共建共管”原则,各级工会应积极争取行政的大力支持,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自治区总工会补助标准 经报批同意的,自治区总工会对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每年补助0.8万元。 (二)市、县区(总)工会补助标准 经报批同意的,市总工会对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每年补助0.8万元;为推进县区所辖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律师站建设,可由县区(总)工会承担律师站运营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律师事务所签约年服务费、律师办案补助等。 六、其他 为加强我市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我市有条件设立律师站的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和各直管基层工会等,依本《通知》要求申报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试点。 附件:柳州市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试点项目申报表
柳州市总工会 201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