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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访谈|福建检察:完善司法责任制牵住司改“牛鼻子”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要求: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福建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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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要求:

视频访谈|福建检察:完善司法责任制牵住司改“牛鼻子”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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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高检院若干意见出台后,福建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安排我省检察机关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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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责任制 历时五个多月,通过反复修改论证,今年3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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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所制定的检察人员权力清单涵盖哪些范围?《实施意见》如何完善检察官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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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如何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办案主体地位? 近日,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金喜走进福建检察新闻演播间,为大家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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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三大特点:
对高检院若干意见进行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结合福建检察实际探索创新。其中的“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分14个业务门类列举了检察长(含副检察长)、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兼顾我省特色的生态、涉台、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需要,单独设立权力清单。
为各地探索留有空间。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职权规范不规定过细,为基层探索留有较大空间,增强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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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分14个检察业务类别,将检察权梳理为决定权、审核权、建议权、监督权四种权能。梳理列举检察长、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的办案权力共计383项,授予检察官办案权力41项,真正做到权责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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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

《实施意见》用12个条款强化了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办案组织成员之间的监督、案件管理部门的动态监督,此外,遇到当事人举报投诉检察官违法办案,律师申诉、控告检察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者有迹象表明检察官违法办案的,诉讼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将介入,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情况,属实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上述这些,都给检察官行使权力戴上了层层“紧箍咒”,防止检察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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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官考核和履职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构建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全方位的检察官履职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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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责任制,就是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这样,有利于增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有利于减少外部人员对司法办案的干扰和内部人员的过问,更好地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高检察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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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