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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建设用地管理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1
摘要:★2014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建设用地管理,【网络综合 - 国家司法考试】 建设用地管理 (一)国家建设用地 1.国家建设征地的批准权限。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

【网络综合 - 国家司法考试】 建设用地管理  (一)国家建设用地  1.国家建设征地的批准权限。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依法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国家建设征地的程序。国家征收土地,先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再...

【网络综合 - 国家司法考试】

建设用地管理

  (一)国家建设用地

  1.国家建设征地的批准权限。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依法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国家建设征地的程序。国家征收土地,先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后,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乡村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公益事业或农民建设住宅所需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1.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第43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44条)。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此种情况也需批准,即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三)临时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其与一般建设用地相比,用地时间短,审批手续相对简便。

  1.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临时建设用地的限制。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建设用地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

  (1)必须按照临时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3)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2】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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