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题中,甲公司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并非仅是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起诉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诉。因此,A项说法错误。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要点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处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10.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是第三者过错。可见,BD是正确的,不应当选。A项单纯认为不可抗力造成污染就能免责是错误的,应选。受害者自我致害是排污单位的免责事由,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关注"学路上司法考试"官方微信,获取报名、考试试题、精华资料等信息! 司法考试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学路上司法考试" 1 2 下一页相关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各科目》每日一题大汇总 推荐:2016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复习备考指导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需要注意的几件事 【学路上整理】2016司法考试备考经验及技巧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