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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法律的博弈史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1
摘要:东西方法律的博弈史

东西方法律的博弈史

  ●法律:   《法律东方主义》   作者:(美)络德睦   定价:66元   评分:8.5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本书考察了“法律东方主义”——一套界定什么是法律以及谁拥有法律的全球性叙事的历史,并最终揭示出一项针对中国法的欧洲哲学偏见传统是如何演变成为一种独特且影响至今的美利坚帝国意识形态的。中美缔结的首份条约授权美国法可在假定无法的中国适用。早在美西战争之后美国推行领土殖民主义之前,这种法律帝国主义的做法便已肇端。不唯如此,法律东方主义仍然存活于19世纪反华移民法对美国宪法造成的持久破坏以及当下中国法自我东方化的改革当中,并因而具有迫切的当代意义。在基于贸易与权利的全球政治中,它依然强悍有力且不为人知地塑造着现代的主体性、制度与地缘政治。

中国政法大学交流方流芳先生称赞说,此书展现了法律殖民主义和法治社会的紧张关系:法律殖民主义阻断了中国法律知识自主生产能力的发育,造成了一个只有输入西方法律才能被填补的知识真空,西方法律就此取得一种先入为主的、没有竞争对手的优势,进而支配当地法律知识的生产,西方法律话语通过法学教育、立法和司法而不断被复制,愈发强大。由于脱离本地知识,法律成为一种外来漂浮物,一种边缘化的、封闭的话语系统,一名经常被用来衬托西方主角的“东方群众演员”。法律殖民主义对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的影响远未消失,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发展自身的法律知识自主生产能力更为紧迫。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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