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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涂改证据等7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1
摘要:意见明确,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诬告陷害法官、藐视法庭权威、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诬告陷害法官、藐视法庭权威、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研究完善配套制度,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官方解读

  核心是明确审判责任

  贺小荣介绍,此次《意见》中的部分规定已在前期试点改革中由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评估2013年10月以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起草改革文件,并经过论证,《意见》于今年8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贺小荣解释,此次《意见》的核心内容就是审判责任的认定。为此,《意见》划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责任范围,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程序。

  贺小荣表示,人民法院的裁判权最终体现为裁判文书的签发权上。而传统的审判模式因强调内部层层审批,进而导致审判权责不清,受到社会各界近乎一致的批评。这主要是因为在传统的审判模式下,裁判文书的署名权和签发权相分离,即“法官署名、领导签发”。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对裁判文书的签发做了很重要的改革,院长、庭长对没有直接审理的案件不再进行签字。

  法官表态

  错案标准明确是福音

  一位在基层法院常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向记者介绍,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有错案追究机制,但没有此次改革的这么细化。

  对于错案追究,这位法官坦言,此前一直担心什么是“错案”,有些案件到了中院可能会改判,但这仅仅是对于案件适用法律和证据认定的偏差,并没有主观故意去将案件判错。

  这位法官解释,因为不同的法官对于一个案件和其适用的法条的理解是有所偏差的。“这就是充分体现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

  这位法官认为,此次改革也彻底打破了自己的顾虑,《意见》明确,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不追究责任。

  另一位在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资深法官认为,在实际审理中,一些当事人对于何为错案的认识不清,经常会指责一审法院法官,甚至怀疑其枉法裁判,造成一审的基层法院法官在审判时压力很大,甚至要照顾两方当事人宣判后的情绪。

  这位法官介绍,其实在其审理过的众多二审案件中,也不乏有改判的案件出现,但均是由于基层法官对于法律、法规认识和理解不一致,以及对于基本案件事实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此次改革明确了不追究责任的情形,其实就是界定了何为“错案”。

  “这样一来,基层法官就可以正常审判了,因为只要依法判决,能够作出合理说明,就不会被认定为错案。”这位法官称。

  名词解释

  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还配备若干名不担任领导职务,政治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资深法官委员。

  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以及合议庭难以作出裁决的案件,一般由审判委员会讨论或者审理后作出决定。案件或者议题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院长或者主管副院长决定。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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