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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条你应该知道的消防法规常识(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0
摘要:答: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

答: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

答:(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64、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65、行政机关应当将哪些事项在办公场所公示,以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申请?

答: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66、按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就哪些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答:(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6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分别情形采取哪些处理方式?

答:根据《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共分五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许可申请。

  68、行政许可的审查过程中,哪些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答: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69、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答:(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除非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害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予以撤销;(2)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3)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4)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对撤销行政许可有哪些要求?

答:撤销行政许可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同时责令当事人自行政许可撤销之日起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撤销行政许可应当收回许可证件。当事人拒绝交回的,应当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

 72、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按照什么程序处理?

答:(1)对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的撤销行政许可请求,应当进行调查,并自收到撤销行政许可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告知利害关系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清楚,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2)对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处理。

 73、撤回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承担的责任有何不同?

答:(1)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2)撤销基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3)撤销因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74、请列举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至少列举4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5、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76、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答:(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77、《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两罚”原则是如何表述的?

答: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8、《行政处罚法》对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作了哪些规定(至少列举4项)?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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