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司法护航知识产权(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9
摘要:起草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全面规定了行为保全案件的申请、管辖、程序审查、实体支持要件、申请有错误的认定等程序和实体问题,完善了2012年民诉法

  起草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全面规定了行为保全案件的申请、管辖、程序审查、实体支持要件、申请有错误的认定等程序和实体问题,完善了2012年民诉法确立的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的实施。

  正在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相关链接

  知识产权审判“浦东模式”

  作为全国首家建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浦东法院于1996年在全国率先探索知产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被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先生誉为“浦东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表示,浦东法院二十年来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将向全国推广。

  1995年,涉及假冒中美合资上海吉利有限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别诉至浦东法院。尽管三起案件的审判取得较好效果,但审理中凸显的两个问题引起浦东法院的思考:一是刑庭、行政庭由于业务范围所限,缺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必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二是三件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对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既造成审判资源浪费,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

  浦东法院在“飞鹰”商标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机制构想,于1996年经上海高院批准,在全国率先尝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2007年,黄浦法院借鉴浦东法院经验,由该院知产庭统一受理辖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2008年8月,上海高院统一部署在设立知产庭的基层法院全面推广“三合一”审判模式;2014年,上海三级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国平

上一篇:报名都要截止了,还不快按攻略复习司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