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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为啥不诉讼?独家披露法学专家对“意见书”的意见!(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8
摘要:华润一纸“专家意见书”,把十三位中国法学界顶级专家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可以确认的是,这一场针对万科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华润宝能是否为统一行动人、独董是否可以对外披露董事会信息等问题讨论的会议,确实召开

华润一纸“专家意见书”,把十三位中国法学界顶级专家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可以确认的是,这一场针对万科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华润宝能是否为统一行动人、独董是否可以对外披露董事会信息等问题讨论的会议,确实召开了,也经过了专家们的认真讨论,但最后形成的“专家意见书”,可能并不完全代表每一位专家的真实意见。

并且,该意见书应该是未经专家允许对外发布的,甚至他们很可能都不知道,这份意见书发布在了华润集团官方微信公号上,作为万科事件中争取舆论的工具。

华润为何不提起诉讼?

既然华润在不征求专家意见的情况下公布了这份意见书,想必是对这十三位专家的学术权威极有自信,甚至有人认为,这份意见书份量比法院裁决还重。那问题来了,为什么华润不提起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在财新网上发布的《中国式商战:万科之争已在法律之外》一文中提出,专家意见对董事会决议程序存在问题的论证太理论化,没有法条依据,其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1条(六),明确规定了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关联关系的前置认定程序。

见地君翻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发现,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那怎样才算关联董事?其中(六)是这样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这一点,或许足以成为证明张利平董事回避表决有效的证据。

另外,7月4日,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实名举报,五大问题直指华润和宝能之间是否有私下的利益交换,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其他的举报如果坐实,可能涉及到的是万科的控股权旁落,但值得注意的是,彭冰认为,刘元生举报“华润宝能有私下利益输送,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这一点,如果能够有足够证据,那么结果会非常严重,华润和宝能方一定会有人进监狱。

这也许可以解释华润为何如此迅速地反击。当日晚19:40,华润集团发言人授权媒体声明,举报信中的揣测、臆断及造谣中伤,已构成对公司声誉的负面影响,华润将对刘元生先生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华润的声誉。

有意思的是,这则声明,是华润集团直接发到各个媒体人手中的,并没有发在他们通常发布公告的“华润”官方微信公号上。

对此,见地君有两个大胆的猜测:

一是华润对此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实名举报毫无准备,没有来得及组织语言发布在官方微信上。不过,见地君马上又推翻了自己的猜测,因为从昨晚到截稿,已经超过了24小时,发个公告,应该不用那么多时间吧?

二是华润可能真的想通过法律渠道来公布这一举报和追究的过程,故没有选择惯常的公布途径。

针对第二点,见地君倒是很期待。万科股权之争行至此,已经由“舌战”到“法律战”,双方已经经过了发表声明、邀请专家公布法律意见的过程,下面是不是该把问题交给法院解决?

比如,华润起诉董事会决议存在瑕疵,要求撤销;

比如,华润起诉刘元生的举报与事实不符;

比如,万科管理层找到证据,起诉华润和宝能存在实际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比如,万科股东或管理层找到华润和宝能的私下利益交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证据并起诉;

比如,万科股东起诉董事会上华润3名董事只顾华润利益,不顾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等等。

正如彭冰教授所说:“无论这些诉讼能否胜诉,都在法律层面展开,在客观上也会起到阻碍收购进行或者排除收购障碍的效果,也会丰富我国的公司法律实践。”

也正如刘俊海教授所说:“希望万科控制权之争,成为中国法学界下一步研究公司法现代化的素材,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走向法治化的标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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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为啥不诉讼?独家披露法学专家对“意见书”的意见!

华润为啥不诉讼?独家披露法学专家对“意见书”的意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