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劳教制度使民众可以不经司法机关审判而被剥夺人身自由,直接送往劳教所,接受最长可达4年的劳动教养,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被认为是中国刑法体系的重大缺陷。废止劳教制度一经提出,立即获得舆论的广泛认可,被称为是“历史性的决定”,是中国在人权保障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等一系列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对于证据力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 2013年,司法机关着力端正执法观,查摆自身执法问题,纠正了一批假错案件。曹义孙评论说:“法治建设就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劳动教养没有经过审判就剥夺人的人身自由权,违背了法治精神,废除劳教,是保障人权的重大措施,也倒逼社会管理部门提升自我的社会管理能力。” 用法律手段进一步推进改革 2014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确定2013年工作重点之一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随后,中央政法委专门制订了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各地。 公开报道显示,甘肃、湖南、云南等多个省市已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并开始进行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对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进行了再部署,已有近半省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试点。 2013年两会,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的提案》,随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根据信访部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的信访总量中,涉法涉诉信访约占70%左右。长期以来,中国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未进行严格区分,通过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事情时有发生。久而久之,上访者逐渐形成了“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展开后,作为行政部门的各级信访部门职能将发生变化,主要负责普通信访,工作量将有所减轻,而政法机关的信访接待量则大幅增加,工作压力也将随之增大。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进行上述改革后,现有各级法院的立案庭不足以承担涉诉信访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建议各级法院参照执行局的模式,设立立案信访局,内设两庭一处,进一步强化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专职机构。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出台后,有60多个具体的改革内容, “细化下来,多达200多个条目,如果不用法律手段落实下来,这些改革很难落到实处。”从事法律专业多年的钟晓渝告诉本刊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口号是“法律中国”,改革需要法律的规范,对法律需求会更多。“每一项改革,从酝酿到推出都是修改旧法律,完善新法律的过程。” 2014年两会,钟晓渝拟以“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为题提交提案。在他看来,没有法律的参与,改革是一句空话。 2013年,全国政协委员、宁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安城人提交的《关于大力普及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提案》,在全国做了试点,成效显著。 安城人曾在不同场合提出“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他表示,过去都是法律援助,律师没有积极性,而行政领导决定是否可以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律师介入司法全面铺开后,诉诸法院,让法律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