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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都拍案惊奇了!清代司法反转略大(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8
摘要:对于这个窝囊之至、夫纲不振的迟象臣,嘉庆帝颇有怒其不争之恨,认为他没有休掉不守妇道的妻子,迟孙氏淫凶不法,他非但不能约束,反而被妇人所逐出,实在无能无耻,置老父于不顾,更是不孝。他命那彦成抓住迟象臣

对于这个窝囊之至、夫纲不振的迟象臣,嘉庆帝颇有怒其不争之恨,认为他没有休掉不守妇道的妻子,迟孙氏淫凶不法,他非但不能约束,反而被妇人所逐出,实在无能无耻,置老父于不顾,更是不孝。他命那彦成抓住迟象臣后,将其提到法场,先责打四十板,再令其亲自观看其妻迟孙氏被斩决的场景,以为“惧内庸夫”之诫。 不过,迟象臣未能及时找到,迟孙氏便先行处斩。一个月后才被找到的迟象臣虽免于法场观刑,但仍被杖责四十板后,才放回家中。一场历时数年之久,迫使皇帝数下谕旨、自食其言的惊天大案,就以此收场。

图准不图审:京控制度的弊端

清代的京控从广义上说有两类:一是各地百姓控诉于在京各衙门,如通政司、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二是各地百姓直接向在京或出巡在外的皇帝控诉,主要有“拦舆、叩阍”两种形式。

关于京控的记载,在政局不太稳定的顺治和康熙中前期的《实录》中出现频率较高。康熙年间,由于皇帝经常出巡,所以拦舆、叩阍的事件数量尤多。康熙中后期到乾隆四十年左右,关于京控的内容在《实录》中就很少出现了,七十余年间不过五六条而已。乾隆四十年以后,有关京控的记载越来越频繁,到嘉庆十年左右,已达到每年数条。

京控案件过多成为困扰嘉庆朝的大问题,皇帝和内外大臣开始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手解决。解决的方法无外乎有三:第一,严饬地方官清理积案、勤于政事,减少百姓蒙冤的可能性。第二,要求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在京“接控”衙门定期、及时上报控案,不许压搁隐瞒。第三则是自己兢兢业业,对京控大案亲阅亲批,指示不断。

皇帝都拍案惊奇了!清代司法反转略大

按照日本学者寺田浩明的说法,与西方的“正义型审判”不同,清代的审判是一种“伸冤型审判”,“伸冤”是中国传统司法的一大特色。一个重要的表现是,根据清代的法律,案件无论大小,并无明确的终审制。换言之,一件案子,只要原被双方中的一方认为官府处理不公,自己“蒙冤”,就可以无限次控诉,以求申雪。与此相配合的,是清代对于越诉的处理非常轻微,京控——乃至“告御状”被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地方官无权阻拦。皇帝作为终极的“青天”,为民做主,是君主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表现,内外官员如果进行阻拦,不但不符合官箴,且会被视为“壅塞圣听”,是严重的政治错误。当然,地方官基于自身考绩的考虑,自然不想境内百姓京控,但从现有的材料上看,受制于技术手段和财政规模,激烈高效的“截访”行为在清代似乎并不普遍。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一方面,京控在清代的法制体系中,确实承担了相当重要的“校正功能”,许多震惊朝野的冤假错案,都是通过京控的方式被揭发出来,并最终大白于天下。但另一方面,明清时期民间构讼,向有“图准不图审,包准不包赢”之说。即乡间无赖与人有怨,即到各级衙门告状,并买通衙门书吏准状,迫使被告之家四处应付官司,遭吏役敲诈,无论有理无理,三年五载必然倾家荡产。法律对诬告者虽有反坐的条款,但如果原告系老幼妇孺、赤贫之人,最终往往以其无知愚弱为由,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嘉庆皇帝对京控的高度重视,使“图准不图审”的弊端迅速扩大。近京各省的无赖动辄京控诬告,且多以妇女、老人充当原告,规避处罚。地方官如同提线木偶一般,任其辗转诉讼却不到案听审,直至做成钦案,处分贬谪接踵而至。富裕之家尤惯以京控要挟府县官员,使其在办案过程中畏首畏尾;而在省的督抚大员因为屡屡接到从北京发回来的本省京控案件,不断调动擅长审断的府县官员到省城审案,地方正常的司法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官方和民众的司法成本都大幅提升。

事实上,在君主专制,司法、行政一体的清代,官僚系统自上而下实行单向监督,想保留京控制度的正面作用,又降低其负面影响,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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