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极端宗教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健全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006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