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盐田法院试点工作来看,是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一名法官介绍,根据中央司改办透露的部分内容,要求遴选委员会的组成,要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目前改革方案已通过批复的上海公布遴选委员会的成员比例,遴选委员会有15人左右,其中7人是有关部门负责人,8人是相关层面的,包括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等,“这是为了保证遴选委员会的独立性、公正性。”但法官遴选委员会设置在哪合适,配套文件如何制定?目前广东在观察上海的司法改革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如果依据宪法和法律,最合理安排是设在省级人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表示,可以通过顶层设计解决,应当从宪法、法律层面去构建具体方案,否则宁可不要那么着急,“如果不能设在人大,至少也要从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性定位目标出发。” 最高法院司改办相关工作人员说,法官遴选委员会是不是常设机构?委员会是依附高级法院而设,还是依托省级人大设立?是否应当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等问题尚待各个试点省份去探索与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官遴选委员会要保证独立性。从国外以及国内台湾等大陆法系城市经验看,法官遴选委员会“相对独立”,所谓“相对”,是因为有些委员会虽依托于某一机关设立,但委员来源多元、决议实行票决,可以避免受长官意志影响。例如台湾地区,就依托“司法院”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但“司法院”无法左右选任结果。 (应受访者要求,孙远、杨勇及程旭为化名) 面向社会招聘法官,可以优化法官人员结构,而且有了各方面知识积累、经验,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尊重司法规律,有助于保障司法独立性。建立科学多元法官遴选制度,不仅需要更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还要对法官待遇、地位有根本改变。 ———曾代理许霆案的广州律师张新强 关键词 遴选机制 昨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到,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MON 政鉴 TUE 数据 WED 朋友圈 THU 科学 FRI 探粤 有厚度有深度,有广度有高度。周五,为你细窥广东,深挖细节探究真相。 采写:南都记者 任先博 霍瑶 见习记者尚黎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