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考试,统一司法考试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法学教育②.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对法律规则的大量需求以及高校的扩招极大地繁荣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其办学规模甚至有过度膨胀的倾向,本科法学毕业生的逐年增多导致了他们就业竞争的剧烈与残酷.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往往成为了社会衡量各个法学院系教育质量的标准,从而进一步影响该法学院系的生源及办学规模,换句话说,影响该法学院系的名声及前途.于是,不少法学院系都针对司法考试来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在司法考试中占分数较多的课程比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得到重视和强化,而占分较少或者不考的课程则被忽视或挤压.更有甚者,有些法学院系的教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琢磨司法考试的技巧上,而不是花在教导学生思考法律问题上;而学生则缺乏了解司法考试大纲以外知识的兴趣.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这种导向性不由得引起我们深思:通过司法考试是否应成为本科法学教育的根本性目的本科法学教育应该如何应对司法考试才是正确的选择 在本科法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受到责难、本科法学教育显露出其弊端的情况下,以选拔具备从事法律职业能力为目的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本科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契机.但在进行改革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才能保证法学教育的改革不会演变成对司法考试的盲从. 1.教育目标的明确――以通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教育 针对本科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差的现象以及为应对司法考试给法学教育提出的挑战,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的具体目的应该是培养法律职业者,从通识教育转为职业教育[2].但笔者认为,强化对本科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应以牺牲通识教育为代价.因为大学的法学教育首先是基础性的教育,传授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人的伦理价值和心理素质,传播法律精神.即使是通常被认为属于典型职业教育的美国法学教育也不是单纯的职业教育.其法学教育是以其他学科专业教育为前提的,即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必须首先获得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接受了通识教育,获得了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人文社科、文化底蕴及科技知识等综合素质.这种学制的实质说明了美国法学教育是融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而我国法学本科生是直接从高中毕业生招收,这就使得通过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成为不可偏废的教育目标.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并不能改变这种格局,而且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也不应从根本上改变培养人才的目标. 大学法学教育论文怎么写 播放:33534次 评论:4393人 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之改革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法学教育类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硕士论文、高校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5 写作解决问题: 本科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结论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本科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片面地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等职业素质的培养,导致本科法学毕业生不能适应现实的法律工作,同样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没有专门的职业教育这一阶段 免费论文参考文献: 政治学论文网 政治学术论文 政治课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