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草案对法人的分类与部分现行法律冲突。“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这个回报是以营利手段取得的,但这样的一个民营办学的组织,到底是营利性法人还是非营利性法人?这种分类方式就可能出现法律上的障碍”。 万鄂湘称,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分类,在传统民法上比较多见,以前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或有关民法规定都是这样分的,但是现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分类标准已经修改,将法人分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这种分类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新趋势。 严以新委员说,现在全国民办学校有15万多所,在校人数有数千万,深圳市现在有1600万常住人口,人口扩张太快,教育跟不上,很大程度上依托民办教育承担各类教育,包括幼儿园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占了很大的市场。 严以新称,我国现在办民办教育的,90%以上还是投资形式,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办教育得到一定的合理回报,但这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按照现在的分类,要改成非营利的话,那所有资产就不能再分配,而且这个学校不办了,所有的资产还要用于教育,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这就给大批的办学群体带来很大的问题。他们为了保全资产就要登记为营利性,但是这样他们就担心公平竞争问题,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支持,很多学校可能就会关门,这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冲击”。 刘振伟委员称,草案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组织,仍找不到对应的法人类型和相关规定。 刘振伟说,目前全国有148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草案规定合作社法人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没有明确合作社的法人类型。“事实上,按照现在的法人分类,很难归类,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是纯粹的营利性法人,也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法人,它既具有营利性,又具有公益性。现在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很难处理,有的登记为企业法人,有的登记为其他机构,比较混乱”。 “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全国有24.8万个村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草案没有明确这些组织的法人地位,会给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带来不便,影响其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建议对法人一章进行调整。”刘振伟说。 杜黎明委员则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难以准确判断的问题。“营利性本身就不容易界定,理论上还存在着中间法人。比如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界定,证券法修改之后删除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但也没有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作为提供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交易所适当营利是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的,但本身也不可能以营利为目的”。记者 王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