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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内涝困局风险预防比应急更重要(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在林鸿潮看来,治理城市内涝关键是要建立好利益调节机制,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风险干预预防,这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武汉作为湖北的中心城市,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内涝灾害,并且近年来也是长期反复发生,没有根本解

  在林鸿潮看来,治理城市内涝关键是要建立好利益调节机制,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风险干预预防,这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武汉作为湖北的中心城市,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内涝灾害,并且近年来也是长期反复发生,没有根本解决,就与城市建设有重要的关系”。

  关于风险干预预防,林鸿潮提出了两个关系:

  首先是中心城市和周边中小型城市、农村的利益机制关系问题。以武汉为例,其作为湖北的政治经济中心,人口众多,工商业发展迅速,一旦发生内涝灾害,人员财产损失严重。“若要在大范围降水时免受或少受内涝灾害,需要周边城市、农村作出一定牺牲,作为武汉地区的分洪区。中心城市的分洪区需要具备无密集人口和无重要工商业经济等条件,这也就会导致缺乏招商引资的机会,从而影响当地GDP的发展。由于没有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许多地区没有动力,并没有执行分洪区职能,该搞建设搞建设,该开发开发。当内涝来袭,城市及周边依旧没有泄洪能力。”林鸿潮说。

  “其次是城市自身区域规划建设利益机制问题。城市要减少内涝灾害,要加强区域内水分渗透能力,例如将更多的土地开辟为公园。”林鸿潮告诉记者,以广州市为例,近几年洪水来袭时内涝反复发生,内涝点多集中在新规划的城区。究其原因,正是这些后期规划地区土地珍贵,人口密集,土地规划比例不协调。而老城区内涝并不严重,与其城市土地规划比例合适,城市中穿插公园,容纳人口密度低有密切的关系。城市土地利用关系到建设城市的利益,增加公园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减少工商业经济用地,但是这将大大降低内涝发生风险。

  除了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林鸿潮表示,我国的早期应急预案确实存在理论性强、程序化现象严重的问题,这些预案难以应对每次灾难的个性化状况。不过,经过长期不断调整,我国应急预案已发展到了第三个版本,面对洪水灾难等常规灾害已经非常完善,已经具备应对的能力。当新型的罕见的特殊灾情出现时,我国应急预案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调整。

突破内涝困局风险预防比应急更重要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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