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深度坐诊,初创企业股权架构及法律风控(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如果创业公司没有一个好的股东退出机制,在公司的发展前景比较好的情况下,离职员工是不同意退出的,但这对其他合伙人会不公平。所以合伙人协议里,必须要有条款清晰地约定合伙人在主动离职、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

如果创业公司没有一个好的股东退出机制,在公司的发展前景比较好的情况下,离职员工是不同意退出的,但这对其他合伙人会不公平。所以合伙人协议里,必须要有条款清晰地约定合伙人在主动离职、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故意和重大过失等情形下离开的时候,股权如何回购。 对于所有股权分配的方案,因为每个公司背后有很多的背景,包括企业的类型,它是资金驱动型、资源驱动型还是人力驱动型,包括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各自的分工、各自的预期,背后有很多复杂因素。

责任编辑:国平

上一篇:“最温情判决书”让法律更有力量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