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亲爱的同学们,我期盼你们在走出校园后,进行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理应说“法”语,做真正而非形式上的“法事”。在遇见挫折和低谷时,学会承受痛苦和烦恼。历练一次,就成熟一次! 三、法治梦:守望与担当 关于法治梦,在30年前我们毕业时还没有这个概念。从1978年之后,在砸烂公检法的一片法治废墟上,我国的法治在逐步发展。例如,在刑事立法上,已经从我们上大学时所学习的“宜粗不宜细”的1979年刑法典,发展到1997年的刑法典和如今的9个刑法修正案。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也越来越公开,例如1986年我在检察院工作时,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以数字来编号,反贪污贿赂局的前身叫检察4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公权力的边界尚需明确,在执法时还有巨大的灰色地带。近期发生的多起社会“热点”事件就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进而从深层角度引发对行使公权力和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的讨论。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法治进程有时是以生命为代价来推动的,例如2003年引发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的孙志刚事件;就在本月,经过21年的奔波和期盼,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聂树斌案依法再审。我们终于迎来迟到的正义! 梦想,是看不见的事物,却指引着人们的前行,需要我们用心体会和实践。“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梁启超);“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胡适先生推崇的话语)。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等基本价值,构成法治的精髓,这应是我们能够感觉到的法治梦,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当然,越为高贵的梦想,实现的道路也越为艰辛和漫长。但是,法治梦的实现,有赖于包括我们在内的民众共同做“法事”,特别是身为“法人”的我们,更须以法律为公器,肩负起守望与担当的责任。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行路难》)。“法事”虽难,做则必成;“法治梦”尚远,行则必至!最后,亲爱的同学们,祝福你们在毕业后一切顺利安好,特别要注重自己的人身和职业上的“双安全”,我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确信你们这些“法人”的成功。我们静候着你们的好消息,也欢迎你们常回“家”看看!“爱法律,有未来”。无“法”不爱。谢谢! 王新 201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