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件的规定,法官助理主要做法律性工作,书记员主要做事务性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到底哪些是法律性工作,哪些是事务性工作,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陶厘聂说。 如果说工作职责的界定还可以靠法院自身调节的话,那么对于法官助理的考核就更加迫切。 “法官助理的业绩怎么考核,怎么评价助理的工作,怎么发动他们的积极性,目前来看还是个问题。”陶厘聂说。 “目前,我们的思路是考评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匹配度,这个由庭长、员额法官以及其他干警打分。但法官助理的工作量确实不好考核,这个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设计。”陈晓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