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深改组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样是在第七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该文件在9天后的政治局常委会上审议通过,决定努力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今年4月,中央纪委驻中办、国办等7家新设派驻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新设纪检组的各项工作正在开展。 此外,今年1月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针对各省份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派驻机构组长、副组长以及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办法。会议并强调,这既有利于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推动建设一支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能力上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 纵深 一年多时间审议60份文件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已经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一个月后,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习近平任组长。 据北青报记者梳理,截至目前,中央深改组召开的13次会议共审议文件数量达60份,每次审议3至6份文件不等。其中,会上审议通过45份,占总数的75%。而未在会上审议通过的文件,通常情况下,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之后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 这些文件中不仅有细化到某一领域的规定条文,也有指导今后工作的宏观方案。 据新华社报道,去年1月22日,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将改革任务分解为336项重要举措,逐一确定协调单位、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这也与习近平所强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责任,就是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相符合。 一个多月后的第二次会议制定了2014年工作要点,排出今年要完成的80条重要改革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总体实施方案也于此次会议出台。 去年8月,习近平回京后即主持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对未来7年改革实施工作作出了整体安排。 去年底召开的会议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深改组第八次会议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年的改革加以部署。 《关于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结报告》明确,去年领导小组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此外中央有关部门还完成了108个改革任务,共出台370条改革成果。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要求。 今年4月1日召开的十一次会议又有一份宏观方案出台,那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新华网称,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 盘点 会议通常一个月左右召开一次 至今已召开13次的深改组会议,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月左右时间召开一次。 但去年的“两会”期间,出现了最长的间隔期。自2月2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之后,直到6月6日才召开第三次会议,中间间隔达3个月。而之后的第四次会议也与第三次间隔了2个多月的时间,直到8月18日才召开。此后,深改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趋于规律。今年以来,基本是以一个月召开一次的规律在进行。一般情况下,组长习近平,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均会出席深改组会议。只有两次例外,去年9月29日的第五次会议,刘云山缺席。去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次会议,张高丽缺席。 张希贤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中央深改组负责提出意见、贯彻实施,而且要在顶层设计和具体要求方面提出具体的富有专业性的建议、措施。 数字 9次提到司法改革 中央深改组会议9次提到司法改革,为出现频次最高的议题。 通过4份国企改革文件 中央深改组会议已审议通过了4份与国企改革有关的文件。 中央深改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 中央深改组下设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6个专项小组。 内存 深改组会议关键词 2014年 1月22日 第一次会议 深改组工作规则、细则 2月28日 第二次会议 立法、司法 6月6日 第三次会议 财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 8月18日 第四次会议 央企负责人薪酬、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9月29日 第五次会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0月27日 第六次会议 自贸区、新型智库 12月2日 第七次会议 农地入市、城镇化、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 12月30日 第八次会议 2014年总结、2015年要点 2015年 1月30日 第九次会议 纪检体制改革、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2月27日 第十次会议 足球改革、追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范领导干部家属办企业 4月1日 第十一次会议 乡村教师、公立医院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立案登记制 5月5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公益诉讼改革、法律援助制度、科技体制改革 6月5日 第十三次会议 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司法人员“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