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开篇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其中提到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廉洁自律。对此,《纪检监察报》刊文称,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 记者注意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前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此次修订删掉了“党员领导干部”这六个字。此前旧版本中,从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遵循。 对此,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教授曾表示,这意味着适用的范围、对象扩大了,修订后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应包括所有普通党员。 4干部不如实填报收入不得提拔 2015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并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明确了抽查核实报告 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这个办法也被人形象地称为:“个人事项报告一小步,廉洁自律一大步。” 根据此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领导干部若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事实上早在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两年之后,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6年9月,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 项的规定》的通知。2006年的规定与1995年规定相比,申报的对象从领导干部个人扩大到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废止了2006年的规定。与2006年的规定相 比,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职务和经营行为的申报范围更大、规定更为细致,对于有价债券等理财产品的种类规定更新、更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