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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教你搞定司法考试法理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学术研究的过程也是一个知识和经验积累的过程。厚积而薄发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评价学术水平,当然也会考虑数量的问题,但关键是质量的问题。搞学术研究不是为了考试得到好成绩,为了评职称,不是为了出名,更不

  学术研究的过程也是一个知识和经验积累的过程。厚积而薄发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评价学术水平,当然也会考虑数量的问题,但关键是质量的问题。搞学术研究不是为了考试得到好成绩,为了评职称,不是为了出名,更不是为了赚钱。法理学水平的好坏与经济利益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法理学有什么直接的现实用途?尤其通过它可以赚多少钱?这就如同问“一个新生的婴儿有什么用途”一样愚蠢。这里不应有功利的因素,尤其不能急功近利。一位着名的法理学家与一位着名律师的收入根本无法相比,而在学术上的贡献却正相反。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学术研究不可能“立竿见影”,无法搞“短平快”。搞学问必须老老实实,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骄傲。马克思说过:“在科学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 这是搞学术研究的座右铭,也应成为同学们在大学学习的座右铭。学习法理学,没有捷径可走。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早下工夫,下苦工夫。搞学问就要耐得住寂寞,有一股“板凳一坐十年冷”、“面壁十年图破壁”的劲头。这在注重经验积累的法学研究领域尤其如此。大家都知道,世界上有数学神童、文学神童、音乐神童,也存在物理学神童,可古今中外从来没有听说过有法学神童、法理学神童!

  二、法理学的学习途径

  提高思维能力,离不开对中外法律文化的继承,离不开对古今法律实践的提认。

  (一)认真学习西方法学理论

  我个人认为:“不懂西方法学,就不能称为懂得法学”。从整体上看,我国现代法学基本上可以称之为西方法学的范畴。其基本的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甚至基本概念都是西方的产物。我国是在近代才开始走向法律现代化的,当时的法律主要是参考西方的法律,依据西方的法律精神制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这时的法律也带有明显的移植西方法律的痕迹,相应的法学研究也很大程度上是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这并不是我们不愿意自己创新,也不是为了展示我们宽大的胸襟,而是在西方文化的强力压制下的不得不如此的选择。一味地强调中国特色,希望从故纸堆出发展开研究,从而单独创造出与西方迥然不同的一套法律理论体系,这是不现实的。

  对于在晚生外发型的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来说,虚心地向西方学习,尽快地掌握西方社会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这是最好的选择,同时也是首要的选择。看一看我国目前的法律名家就可以清楚这一点,他们中有哪一位(中国法律史专家除外)不是以精通西方法律文化而出名的,尽管他们对中国自己的法律文化未必达到精通的程度。借用一位企业家的说法“当前中国企业在管理方法上,最好的创新就是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现成的管理理论”,那么我们也不妨这样说:“当前中国法学最好的创新就是学习和采用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学理论”。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包含着宝贵的西方社会的法律经验和智慧,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其中含有大量的具有普适性的东西。为此,我们应大量地阅读西方的法学经典文献,并且最好是外文原着,同时如果有机会,最好能多听一些到学校来讲学的外国法学家的讲座。

  (二)扎根中国本土法律资源

  我个人还认为:“不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不能称为真正懂得法学”。法律一方面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地方性。人类学家吉尔兹认为“法律是地方性知识”。 中国的法律学者主要还是研究中国的法律现象,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任何人都无法割断自己的历史传统,简单地移植西方的东西。轻率地否定传统不仅是无益的,甚至是危险的。法律不仅仅是一门学科,而且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如果不是应用性学科的话)。仅仅了解一些西方法学的抽象理论,或一些西方司法的判例,而对中国人自己的传统及现实生活不理解,没有深刻的体察是不行的。为此,我们应牢记霍姆斯的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西方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产生了毛泽东思想,结果中国人民在它的指引下取得了胜利。当前我们也只有把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理论与中国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才可能真正弄清法律的本质,做出有自己特色的法学研究成果。一味“言必称希腊”,动则“美国如何,法国如何”,蔑视或无视中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是不可能学好法理学的,也根本不会有真正的学术创新。

  我个人认为,我国目前法学之所以被人称为“幼稚”,之所以没有产生世界级的法学大师,其内在的原因主要就是法学工作者缺乏深厚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底蕴基础。苏力教授的大作《法制及其本土资源》,整本书可以说都是在证明在法学研究中中国传统及现代文化的重要性,值得同学们一读。目前在我国法学界研究法社会学逐渐成为潮流,这绝不是偶然的,它意味着法学学者已经认识到掌握和继承自己传统文化在法学研究上的极端重要性。刑法学家教授有这样一种信仰,“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研究”。 牢记这句话,相信同学们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会受益良多。

  (三)注重学习法律的历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