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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达威5千万私募债违约 华创证券涉嫌重大失职(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然而,“13圣达威”私募债,最终因无法兑付产生违约。周京津说,2015年中旬感觉圣达威经营情况已经“压力山大”,但不曾想过会破产。私募债违约后,开始找担保方中海信达沟通,得到的回复是可以先行垫付。后来中海

  然而,“13圣达威”私募债,最终因无法兑付产生违约。周京津说,2015年中旬感觉圣达威经营情况已经“压力山大”,但不曾想过会破产。私募债违约后,开始找担保方中海信达沟通,得到的回复是可以先行垫付。后来中海信达几次改口,最终咬定自己也没钱。

  投资者多次找上辉石资本讨要说法,“多数是年过半百的投资者”。无奈之下,这些投资者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辉石资本该项目负责人周京津,希望早日能够拿回钱。

  由此,一连串法律诉讼就此出现。为拿回钱,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辉石资本下设的有限合伙企业;国联安则起诉“13圣达威债券”的担保方中海信达,并计划起诉承销商华创证券。而华创证券作为报案人以“欺诈发行债券”为由,刑事起诉圣达威法人代表章爱民。

  对于周京津来说,她表示自己“实在无辜”。“圣达威拿到了募资的钱,中海信达拿到了评级费,华创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拿到了承销费,就是连负责案件的律师都拿到了律师费,我一分钱都没拿到过。”周京津说,“现在圣达威还钱是不太可能了,我只能找担保方和保荐机构负责。我们准备对华创证券进行起诉,此前我们已经起诉了中海信达。毕竟拿回投资者的钱是第一位的。”

  周京津多次找华创证券投行部总经理叶海钢沟通,要求其承担“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重大失职”相应的法律责任,华创证券则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资产重组或生变数

  周京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提供了一段辉石资本与华创证券此债券项目主办人吴丹的半小时通话录音,时间为2014年2月份。吴丹在电话中表示,“我们只是作为一个通道,这个项目是中海信达介绍给我们的,中海信达把中间的东西都操作的差不多,前面有一个券商介入但没做完,我们介入申报拿到文后就没管了。等于说我们就片段地切入了两个点,整个过程可能有人比我们更清楚。”

  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与吴丹核实,吴丹表示这一项目已过去3年,具体事务由公司处理,具体情况他不知情,建议与公司联系。对于与公司哪位人士联系,吴丹回答称:“我也不清楚。”

  不过,对于吴丹的“只是一个通道”的说法,华创证券投行部总经理叶海刚6月30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这种可能性绝对不存在,只记得这一业务当时是经人介绍过来的,具体过程已经记不清。现在圣达威老板章爱民处于刑侦阶段,一切信息以华创证券公告为准。

  而对于吴丹所说的华创证券只是“一个通道”的说法,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铭感到震惊。他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依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公司经营、财务等内容进行调查外,还应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采访多位券商投行部负责人,他们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券商承销中小企业私募债时,应勤勉尽责进行尽职调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如果华创证券做到这两点,那就没有先行赔付的义务。但是依据前文所述,圣达威涉及应收账款与销售合同造假一事,得分两种可能性来分析。

  其一,若华创证券明知圣达威无应收账款与销售合同,那意味着募集说明书造假,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华创证券有先行赔付义务。

  以兴业证券(601377,股吧)为例,由于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被立案调查,公司拟设立5.5亿元专项赔付基金。根据兴业证券6月27日晚发布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如果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而受到处罚,兴业证券将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拟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同时,公司将做好向欣泰电气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的追偿工作,以及内部责任追究。

  其二,若圣达威提供的销售合同造假,欺骗华创证券,那么华创证券在尽职调查时,有可能被蒙蔽。但是,针对应收账款一项,虽然是审计机构的责任,但华创证券不能因为审计机构的责任而免责,因为券商本身有独立尽职调查的义务。华创证券可能辩解称发行人有意欺骗。销售合同上的造假,券商或许难以核实。但如果是应收账款造假,券商其实有许多手段可以辨明真伪,未能辨明意味着券商专业能力不足,发现不了重大问题,债券承销资格存疑。

  今年1月13日,宝硕股份公告称,拟以10.29元/股发行7.53亿股收购华创证券100%股权。交易对象包括贵州物资、茅台(600519,股吧)集团、盘江股份(600395,股吧)、华瑞福裕、华瑞福顺、华瑞福祥、华瑞福熙等17名股东,总共耗资77.51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华创证券将成为宝硕股份全资子公司。目前这一重组事项正在等待证监会重组委的审核。

  为此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创证券不存在因圣达威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作为购买“13圣达威02”的资产管理方,国联安基金公司对上述法律意见表示不服,其专户理财部副总监杨欣源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未受处罚不代表没有违规情形,国联安基金正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法院立案,华创证券可能陷入重大诉讼纠纷。此外,知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华夏基金也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重组委在审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不仅关注标的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也关注重大已决诉讼对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此外,对于交易对方本身及其股东涉及的诉讼,如可能影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归属、稳定性,以及该交易对方内部已履行决策程序的有效性,将进行核查与说明。关注要点包括,是否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诉讼事项的进展;是否需计提预计负债以及计提情况;对交易的影响。根据以往惯例,标的资产涉及重大诉讼的,重组委将中止审核。

(责任编辑:柳苏源 HN091)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