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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授谈万科之争:宝能的钱要问来路 反思国资管理制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陈春花从管理学的角度提问:什么是一家好公司?“伟大的公司是财富拥有者对其影响更大,而非经理人。”陈春花认为,因为前者决定财富分配。只有伟大的董事会、投资人,才会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之前股东成就了万

  陈春花从管理学的角度提问:什么是一家好公司?“伟大的公司是财富拥有者对其影响更大,而非经理人。”陈春花认为,因为前者决定财富分配。只有伟大的董事会、投资人,才会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之前股东成就了万科。过去大股东华润知道何时授权,何时退到幕后,它是优秀股东。”

  陈春花也赞同在万科事件中,政府没有轻易出手。“这次政府做得很好,他没有随便出手,而遵循游戏规则,我希望一直这样。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一个约定的规则下承担各自的角色,来做协商。”

  张维迎:万科事件只能通过当事方之间谈判

  北大国发院教授张维迎却认为,万科事件只能通过当事方之间谈判,而不能靠行政手段,甚至也没有必要借助于司法程序。他指出,谈判本身不违反任何契约精神,应多用市场的逻辑。

  他进一步提出,目前公司治理多是“经理人中心模型”,导致公司治理越来越官僚化,真正正确的应当是“企业家中心模型”。

  对于万科事件,张维迎指责万科董事会没有尽到诚信责任。他表示,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同,在股东会上股东可以按个人好恶投票,股东只对自己负责,但董事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开会投票不能按个人利益去投。

  邓峰:企业家并没有真正把法律当一回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教授邓峰提出了企业家法制精神的问题。万科事件中并没有看到拿法律说事的企业家,真正把法律当一回事。“企业家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敢不敢把这件大事交给法律人来操作?假如每个人都要一个说法,每个人都是契约文明的建设者。”邓峰说。

  彭冰:目前按规则走得最好的是宝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这步棋”走得最好的是宝能,宝能每一步都有后招;而走得最差的可能是万科,是王石,从法律上看他们不完美。

  彭冰说,万科可能错判了宝能。如果宝能不构成法律上的收购,法律关于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一年后不能转让股份的限制,就不适用于宝能。那样,宝能只有6个月限制,已经超过。万科复牌后,宝能就可以立刻卖股票。他表示,如果这是宝能的策略,那最高明的是宝能。

  王军:目前的法律框架对企业家不够友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则指出,目前的法律框架对资本比较友好,但对企业家却不够友好的。

  “比如说在公司法上,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是以股东大会为中心的,董事会不是公司的中心,很多事情都要交给股东大会去同意通过。另外一方面,收购的时候管理层没有多少反收购的措施。”王军说,没必要美化企业家,也没必要妖魔化资本。我们的法律框架,是不是给他们提供公平合理的博弈环境很重要。

  李建伟:希望法律胜出、契约精神胜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伟表示,万科事件早晚有溢出效应,超越公司法和资本市场规则。知识精英阶层对舆情的引导很重要。希望最后不是哪一方的胜出,而是法律的胜出,是契约精神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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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