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公司治理理论是“经理人中心模型”(management-centered model),但真正正确的应该是“企业家中心模型”(entrepreneur-centered model)。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理论,其核心是怎么防止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也就是怎么防止他们偷懒、贪污。但我们想过没有,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不是经理人是不是腐败、偷懒,而是当家的、管事的有没有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有没有与众不同的判断商机、整合资源、承担风险的能力。企业家是1,经理人是0,没有企业家成就这个1,职业经理人后面再多个零,少个零,没有太大意义。但是我们现有公司治理理论不关注这个,它关注的是怎么设计一个激励机制,激励经理人不要偷懒,防止经理人腐败。这样的公司治理理论是有问题的。以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关注的是如何保证真正的企业家能控制企业。企业家创办了企业,当企业扩展时需要引入外部资本,但如何保证企业家控制企业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所以我们看历史上一些优秀的企业家,都能够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仍然保持对企业决策权的控制。中国也有成功经验,像柳传志,他就设计一个股权结构,在他企业家素质衰落之前一直能控制企业。京东商城刘强东曾说过,一旦他不能控制企业,他就会把自己的股票卖光走人。 为了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一个办法是企业对外出售没有投票权的股票,也就是将分红权与投票权适当分开。当年福特汽车公司上市时,亨利·福特出售给投资人的就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是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不是说大家一定要这样做,只是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从这一点看,中国的公司法有必要做些修改,“同股同权”未必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因为它忽略了企业家精神。股本融资方面应该给企业家更多的选择空间。对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公司治理制度,我要批评,因为它越来越把公司变成了一个官僚机构,只讲程序,不讲实效。现在很多公司经理人,只要按照程序办就没有责任,而根本不考虑怎么才能把公司价值做到最大。我们今天讨论契约文明,我特别想强调的是:没有契约自由,就没有所谓的契约文明。只有契约自由,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可以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有选择契约条款的自由,才能实现真正的契约文明。如果政府或法律剥夺了人们的签约自由,那就没有契约文明。因为当人们认为契约不公平的时候,就不大可能遵守契约。如果中国的司法,包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做改进,不能给当事人、企业家、投资人更多的谈判自由,我们就难以期待契约文明的出现。 ?万科事件的讨论中“股东”是一个不断出现的词汇。经济学理论中谈的股东,是指个人股东,其自身没有代理问题。但现实中的股东,经常不是个人股东,而是法人股东,法人股东自身就是个代理人。这种情况下股东权利又该怎么行使,值得我们思考。特别是,国有企业本身作为一个股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东,如果我们仍然用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和法律制约他就有很大的问题。简单来说,国有企业经理人以公司的名义买你的股票,用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在考虑公司控制权争夺时,其考虑就跟正常的股东不一样。个人股东一定追求多赢,至少自己赢,但国有企业股东就可能不怕鱼死网破。万科案中,华润的傅育宁代表“股东”,而王石代表“职业经理人”,听起来真有点滑稽。 我一直有点特别不理解王石,就是他为什么对国有企业那么钟情。几次有机会做出改变时,他都没有改。宝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时,他甚至还放话说万科不欢迎民营企业,这是我不理解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华润入主万科时,我就给王石打过一个比方:你就像在墙上挂一幅画,你找了一个很结实的钉子,你觉得很放心,但你有没有想过这堵墙随时可能塌下来?如果墙是摇晃的,那你的钉子再牢靠有什么用?现在就已经有点墙真的塌下来的味道。我希望这次事件后王石能够真正的反思一下。假如当时用另一个方式,结果就可能不会像今天这样。当然,也可能万科做得不如今天大。我只是说王石一定要反思这一点。 最后一点,在整个过程当中万科的董事们并没有尽到诚信责任,至少大部分董事没有尽到诚信责任。董事和股东不同。作为股东,股东会你投票可以只按自己的好恶来投,只对自己负责任即可,不用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想投谁投谁,也可以选择不投票,因为任何股东对其他股东都没有诚信责任(fiduciary duty)。但作为董事就不一样,董事对所有股东都有诚信责任,董事要对整个公司的价值负责任,而不能只代表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只顾自己的利益和偏好,自己喜欢什么就投什么。 打个比方,美国人选总统时,每个人只根据自己的偏好投票,但当选的总统不能只对支持自己的选民负责,而要对所有选民负责,否则就是腐败行为。股东就像选民,董事就像当选的总统。所以同一个人,在股东会上和董事会上行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次万科董事会上华润派的三个董事投相同的票,明显代表华润这个股东偏好,而不是从公司利益出发。我们也没有看到其他董事会成员就重组方案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展开讨论和评价,讨论全程变成了谁当第一大股东的利益争论,董事会开成了股东会。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起诉董事们的不尽责。中国太多人把董事会当成股东会,这个情况下公司治理就不能做好。当然现实中要真做到把董事角色和股东角色区别开也确实非常难。但正因为难,我们才必须强调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