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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首次亮相 "Q币"网游装备或有法律保护(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民法总则关于人的制度有三大章,一方面规定了自然人,《民法通则》以往叫做公民,现在民法总则改为“自然人”,改革开放的时候中国没有那么多外国人,现在外国人很多,并不是中国公民,但是他们在中国工作、娶妻生

  民法总则关于人的制度有三大章,一方面规定了自然人,《民法通则》以往叫做公民,现在民法总则改为“自然人”,改革开放的时候中国没有那么多外国人,现在外国人很多,并不是中国公民,但是他们在中国工作、娶妻生子买房子,参加各种法律活动也得归中国的法律来约束,而且很多中国人也去了外国,所以从民法的角度来讲,规定为自然人,不强调他的国籍属性,而是强调他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另一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主体中的法人,但是也有一些还没成立法人,或者只是一个团体,以前叫其他团体,这次民法总则将其规定为“非法人团体”。

  这一次《民法总则》草案也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投资性的权利、动产与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等等,甚至包括虚拟财产、网络财产等。《民法总则》还解决了有权利怎么行使等法律责任的问题。因此,民法上最一般性纲领性的规则,《民法总则》草案基本上都建立起来了。

  华商报:这次草案中有很多新的提法,比如给予胎儿继承权、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从10岁下调至6岁;虚拟财产、数据信息正式成为财产等。对这些改变,您怎么评价?

  孙宪忠:这些对老百姓都是很好的,法学界也都呼吁了很多年。比如胎儿继承权等问题各个国家都有,世界上早就有这个规则,但是我国没有解决,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

  再如6岁到10岁无行为能力人的期限的问题,现在孩子普遍受教育,智力有所提高。法律规定的问题就是要解决与他年龄相适应、跟他自身意识判断的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过去传统的民法强调实体财产和有形财产,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资产、虚拟财产、电子财产也很重要。

  华商报: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而本次民法总则做了大幅修改,规定法人只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种,且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分配利润,这将带来怎样的改变?背后的考量因素是什么?

  孙宪忠:经营性法人需要将其盈利分配给投资人,但是非经营性法人是公益性质的,比如大学、事业单位等的资产来源中,有些是来源自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的,可以给员工发工资,但是不能给投资人回馈,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普遍性的规则。但以往我们有很多不正规的地方:例如有些学校、医院与体育机构是盈利性质的,却向社会宣传是公益性的,这种情况不能再发生了。 华商报特约记者 王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