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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定向分配工作,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定向分配工作,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745807

 

  附件:

 

  1.201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201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3.2016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录考试考务问答

 

  4.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大纲

 

  5.2016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简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