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7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被提交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新京报》详细报道称,此次对比现行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草案有多个重要调整,除了将胎儿权利保护纳入民法范畴外,民法总则草案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10岁改为6岁,一般诉讼时效拟由2年延长至3年,此外还将老年人、智力障碍者纳入民法“监护”范围,虐待儿童将被取消监护权。 同时对于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物权,民法总则也进行了新的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继承了民法通则的做法,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财产权利,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投资及其他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时,物权法还未提上日程。民法总则草案则明确提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网络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同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定民事主体对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数据信息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对比民法通则,其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数据信息,均为新增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