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推进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继续发挥好市县党委政法委的作用。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举措。一是建立全省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体制。市、县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机构设置划归省编办统一管理,并商省法院、省检察院统筹在全省范围内调配。市、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班子成员委托当地市级党委管理。二是建立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和资产统一管理体制。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均为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统管后各地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不低于原有水平。三是继续充分发挥市县党委政法委的作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后,市县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 注重把握规律性,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树立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遵循司法活动客观规律,做好政策、方案、力量、进度的统筹,战略上勇于进取,战术上稳扎稳打。坚持党的领导与主体责任相结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法院、检察院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建立合理容错纠错机制。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快推进改革试点,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任务落实。坚持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相结合,把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与政法机关实际结合起来,在确保政法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深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