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不是强调么?----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当我们正视监狱面对的是犯罪公民及其家人这一最直接的“人民群众”时,不少人困惑了、茫然了!难道叫国家警察队伍去依靠他们?坚信他们?他们是我们的改造对象啊。这种机械认识错也!习大大这里的“人民”显然是一个政治学术语,作为执法部门面对特定的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时,我想,还是用社会学与法律学的相关称谓来解释其真正内涵。 对于监狱领导而言,就是要依靠班子成员、监区民警、罪犯积极改造分子、罪犯亲属、社会帮教机构、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等这一广泛的“群众基础”来共同谋划监狱责任、完成好监狱历史使命!而不是仅依靠少数拍脑袋、拍屁股的官僚或“政客”;对于基层民警而言,既要监管改造罪犯,又要依靠社会力量与罪犯亲属共同做好具体繁杂的监管执法工作。无论是谁,离开了这些广泛的群众基础,监狱所谓的法制化、社会化、文明化、现代化进程必然搁浅。 过去,我们仅仅突出警察的主体地位,过于强调管理与惩戒功能,而忽视了监狱矫治与服务功能。其实,新时期监狱的“为民服务”,并不是简单地对社会群众的服务,而是特指对监狱犯了罪的“公民”服务之意,包括为罪犯亲属乃至与改造罪犯有关的一切社会民众的服务。因为国家刑罚一旦剥夺了他继续犯罪的条件,在监狱他的通讯权、医疗权、社交权、学习权、夫妻生活权等,均被国家刑罚制度所限制。而维护这些基本囚权就需要警察为其提供服务。早在1945年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就提出过“为犯人服务”的口号。边区政府认为,“把群众路线推广到监所工作中去,就是监狱工作人员为犯人服务,为犯人服务就是为群众服务”,其目的是为创造精神和物质条件,促进犯人的思想转化。 无论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还是罪犯医疗、会见与通讯等,如何端正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完善监狱立法、提升民警素质、强化文化建设等,应是科学改造罪犯与有效矫正其恶习的最佳途径,而各级监狱警察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敬畏法律、敬畏组织、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这才是习总书记对监狱工作者如何保持初心、继续前进的光明灯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