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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粤新老检察长眼中的司法改革:难度还是较大(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2
摘要:在计算各市应分配的员额数量上,我们采取了“以案定额”的方法,以侦监、公诉、自侦、民行、刑事申诉等较好量化的5类业务部门近5年人均办案量以及各地市检察官配备现状各占50%的权重作为分配依据,将首批5130名检察

  在计算各市应分配的员额数量上,我们采取了“以案定额”的方法,以侦监、公诉、自侦、民行、刑事申诉等较好量化的5类业务部门近5年人均办案量以及各地市检察官配备现状各占50%的权重作为分配依据,将首批5130名检察官员额分配到省、市两级检察院,各市分院按照这个方法将全市的员额在辖区内两级检察机关再进行第二次分配。

  北青报:人案矛盾还是需要解决。

  郑红:为了解决“案多人少”这个问题,我们推动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在政法专项编制之外,建立一支配备充足、同工同酬的检察辅助人员队伍,这可以缓解广东省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问题。

  陈旭:人案矛盾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不可能增加编制,我不赞成。我们的诉讼制度要改革,今后大量的简单案件要简办,认罪认罚从轻处理,简案快办、速裁,每个案件都全套程序开庭,搞不过来。将来,70%到80%的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走掉,这需要诉讼制度重大改革,没有这样的重大改革,我们员额制是走不下去的。

  北青报:这方面的改革在做了吗?

  陈旭:现在在做,速裁在推进,准备推进认罪认罚从轻处理。像国外的诉辩交易,认罪伏法,检方认可,就不起诉,这起案件就解决了。只要认罪了,到法院一天开三五个庭。

  北青报:已经开始探索了吗?

  陈旭:认罪认罚从轻处理今年准备推,中央政法委准备推进这件事。今年会推,今后几年也会加大力度。慢慢配合司法制度改革,既达到法官、检察官员额减少,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合理,助理增加,又达到司法所需要的公正和效率。

  对于员额制改革导致有检察官离职的问题,在陈旭看来,一项重大改革有人员流动很正常,但在上海的改革中,因为未能入额离职的检察官仅有个位数。

  关键词·检察官离职

  司改导致离职的检察官只是个位数

  北青报: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好像有不少法官、检察官离职。

  陈旭:会有一点。原来每年四十几个,去年六十几个,高了将近二十个。但整体不成为一个倾向,也不成为一个趋势,也没有什么离职风。人数稍微比过去多一点,在这样大改革下也很正常。

  离职有的是调到其他机关,有的是去做律师、大公司的法务,另外还有一个原因,会增加一点数量,我们有“一方退出”的规定——如果检察官的家属在做律师、审计、拍卖的就不能做检察官,有这种情况自己又不想做行政工作的,就得调离,所以数量比原来多一点。

  北青报:跟四十几个相比,新增的还是多了一半了。

  陈旭:这个没关系,我们几千人呢,总体来说人员比较稳定。大部分是正常离职,真的是大部分正常。

  北青报:有没有因为改革没办法进入检察官序列,所以离职的?

  陈旭:没有入员额的走的,我们统计的只有几个,个位数,很少。很多都是正常调动的,调到政法委、政府,这些很正常。

  北青报:去年有律师到法院。

  陈旭:我们是来了一名学者。我觉得这方面是好事情,但是现在律师不太肯来,因为收入差距的问题。但是律师多来一点是欢迎的,现在他们还不来,再过几年,法官、检察官待遇高了以后,他们可能愿意来。

  北青报:之前有声音说,这轮司法改革方案有点闭门造车,没有征求基层法官、检察官的意见。

  陈旭:要征求所有人的意见这个不太可能。应该说在相当程度上听取了意见,特别是实务界的意见听得比较多。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是最清楚的。员额制肯定要搞,不搞不行的;落实司法责任制肯定要搞的,谁办案谁负责;薪酬制度肯定要建立的,检察官、法官的单独系列肯定是建的。

  北青报:薪酬制度改革进展如何?

  陈旭:上海的方案中央已经批了。现正在测算,测算以后要考虑做到合理,不可能每个人都50%。因为它是根据一个省的、市的平均工资,检察官加50%,所以最后有些是加了,有些可能会减,不过减的是少数。

  北青报:方案大概什么时候出?

  陈旭:我估计大概三、四月份的时候,目前正紧锣密鼓地在做。

  北青报:司法改革进行了这么久,您如何评价?

  陈旭:原来独立性不够、行政化,检察官、法官的准入台阶比较低、人员素质不是很高、职业生涯比较短,针对这些问题,总体的制度设计在大的方向都是正确的。关键是要坚持下去,比如员额制,今后慢慢要严格起来,不能今天进入员额制办案,明天就又去做行政岗位,这样会把制度破坏了,需要严格管理。

  北青报:从您的感受来看, 这一轮司法改革是不是快很多?

  陈旭:当然快了。这次的司法改革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的改革,原来是一种工作机制的探索,这一次叫司法体制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去年我国查处职务犯罪总数达5424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6亿元。作为东南沿海经济大省的广东,过去一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数量和类型上又有什么特点?

  关键词·职务犯罪

  广东厅级干部贪腐发案依然严重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反腐”依旧是2015年工作报告的关键词之一。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有哪些突破?

  郑红:过去一年,我们广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过程当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同时查。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602件、3198人,其中厅级干部52人,县处级干部236人,厅级干部查处数同比上升57.58%,为国家挽回损失6.59亿元。

  我们重点查办了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比如,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案件和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614件,有80%来源于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和群众举报。

  北青报:在你的观察中,去年广东查办的职务犯罪有什么特点?

  郑红:我们注意到,在广东省内,厅级领导干部发案依然严重,权力大、监督弱是他们贪腐数额巨大的主要原因。

  比如,一些涉案领导干部边腐边升、边升边腐,反腐高压之下继续腐化,比如省农垦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剑峰受贿犯罪就持续长达18年。还有的贪腐官员不但自己犯罪,还带动家人、亲朋一起犯罪,有“家族化”的特征,像深圳市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就涉及多名亲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