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欲亡其国,先去其史。” 中国是一个尤其注重历史的国家,在世界的几大文明古国中,也只有中国有着最悠久而完备的历史传承和叙述。 胡适有言,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即使承认这一点,首先也要承认它是一个“小姑娘”,其次才能有打扮的可能,而不是把小姑娘说成花样boy,然后再随意解构。 是的,解构——这一理论术语的由来,首先就起源于对宏大叙事的怀疑。但即使是怀疑,也是承认基本事实前提下的合理质疑。不夸张地说,如果你在美国写文章说林肯家里虐待女黑奴,华盛顿墙上挂着印第安人的头皮,还能用言论自由来给自己撑腰?不用这么夸张,美国一女子在阿灵顿公墓前竖起中指,就曾经遭遇网络抨击、国民唾骂,很多公司不录用,也没有律师为其辩护“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为什么?就因为这已经是常识和共识,大家普遍尊重历史文化。 更重要的一点在于,这些国家也有大量关于英雄保护、爱国主义的立法。在美国,有关部门维护爱国军人利益的政府的及非政府的组织;1993年,叶利钦签署了《卫国烈士纪念法》,2006年普京签署了“卫国烈士纪念问题”总统令,一系列法规都对英雄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有全面保护,因此即使苏联解体,俄罗斯人的“英雄记忆”也没有断裂,反而得到了加强。 从这一点看,中国一些人对英雄的造谣抹黑、恶意中伤的违法成本就显得太低了。法律人士也早有建议,针对英雄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立法,制定统一标准,明确英雄和公共利益的定义。在这方面,“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的道理固然是真,但专门立法的紧迫性也不可忽视。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期待这场官司和判决真正成为标杆和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