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司法队伍的建设。在农村法治建设的进步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法律人才。目前农村专业的司法人才还较缺乏,因此,必须注重对农村司法专业队伍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司法人员支持和培养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专业司法人员向农村输入,创建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司法队伍,并建立农村司法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使其投入到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为农村法治建设服务。同时,应当进行国家司法考试改革,在农村降低法律从业资格门槛,针对贫困地区放宽司法考试的学历资格要求和降低司法考试分数线,为有志于投身农村法治建设的人提供机会和出路。建立物质保障制度,设立专项经费,确保乡镇司法所、民间调解组织工作的有效运行,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司法队伍的稳定性。 (作者为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洪碧华:“新时期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1期(下)。 ②孟建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5日。 ③熊培玉:《乡村里的中国》,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年,第179页。 ④⑤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4页,第73页。 责编/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