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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 法院判被告增殖放流1365万尾对虾苗(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2014年12月,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到赣榆区城西镇港西村地内,非法采伐杨树163株,折合林木蓄积23.8042立方米。今年1月15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两年,并于今年3

2014年12月,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到赣榆区城西镇港西村地内,非法采伐杨树163株,折合林木蓄积23.8042立方米。今年1月15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两年,并于今年3月在指定地点以补种3年黑松苗1940棵的方式,修复被滥伐林木所破坏的生态环境,并从植树之日起管护1年。补种树木及管护期间,由赣榆区林业局负责监督。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愿意积极栽种树苗修复环境。

为了解决判决植树履行地点分散、监管困难等问题,去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林业部门支持,在云台山风景区南云台林场建立占地400亩的我市法院环境司法执行基地,作为判决植树的集中履行地,并进行统一监管,保证判决履行到位,从而提升资源环境审判教育预防和示范价值。这也是全省首个环境司法执行基地。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做法作为我省法院工作亮点,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