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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思考(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在供应链金融过程中,企业之间以虚开增值税发票来掩盖实为金融放贷行为,可能涉及该刑事违法。


三、对供应链金融中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


在供应链金融中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自身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角色,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供应链金融中首先需明确:银行是金融放贷的主角;企业是融资或供应链融资中的一个环节,而企业不能替代银行进行金融放贷行为。


供应链金融虽为金融活动,但从企业的角度更多是以融资为出发点的整个供应链贸易活动和购销合同的执行。企业应是供应链金融中生产采购、贸易流通、物流等领域的购销活动的载体,金融载体应为银行。


(二)企业应应组建或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


企业组建法律团队一方面在供应链金融活动中对是否严格遵守法律及监管的规定,严格遵循相关行业规则上进行把关;另一方面,对供应链金融的合同风险控制也非常必要。


供应链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潮流所趋,对金融机构来讲这是不可或缺、不断增长的业务内容,同时在中小融资难,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对中小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是很好的融资方式。同时对企业大宗产品交易中,为避免大量资金的占用,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在时间上、战略合作上通过供应链金融使企业增加更多的利润增长点,这是每个企业所愿意为之的事;但对于供应链金融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同样是每一相关企业应给以足够重视和关注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