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就APP新政的隐私权保障来说,这些规定非常具体: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政出台后,用户在使用APP时会面临大量选择性指令,大家千万不要嫌麻烦,这都将直接涉及到用户自身权利保护问题;类型化了侵害隐私权的情况。新政将“开启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动录音”等功能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涉及到用户核心隐私的范畴,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不可捆绑无关程序。捆绑销售本来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范畴,不过,在APP市场中,技术的隐蔽性让这些捆绑查无踪迹。新政的规定,将隐蔽性的外衣脱掉,将“实打实”“干净”的APP摆在我们面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创业企业要求的实名制和法规要求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因为企业对相关信息和注册信息的保护程度、保密程度令人担忧,这是一个隐患。关于信息使用的规定,还是套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关于“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管理规定”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个人身份信息和行为数据信息收集到什么程度、可以用到什么程度、分享到什么程度,目前没有限制。这也是“管理规定”在落实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王斌:实名制后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证?由于实名认证带来的产品体验下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企业认真思考,在落实规定与提高用户留存率上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但是,一旦实名制真正的落实下来,网络欺诈、淫秽色情的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较大地遏制,网络环境也会逐渐趋于理性。 强化APP市场自律机制 记者:在此次公布的“管理规定”中,还明确了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的四大管理责任,同时明确规定APP提供者和应用商店应签订服务协议。这两方面的规定,应该是为了督促APP提供者、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强化自律。 郑宁:“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APP提供者的四大管理责任,界定了互联网应用商店的平台责任,有利于督促其建立健全自律机制。 “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此规定旨在通过契约来加强自律。 朱巍:APP新政将APP经营者与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明确化,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作为契约的主要构成部分。这是遏制以内部协议推卸责任的主要手段,这些协议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根本,而且也是法治的宣言,是一种利用民事契约精神所反应出的诚信宣言。结合之前北京市网信办出台的APP自律公约精神来看,未来APP发展规制仍主要需要自律,契约与平台公约就是自律的基础,也是诚信的基石。 新政在APP平台责任中,将督促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向用户呈现,作为平台责任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将平台定性为APP市场自律的中枢对待,平台和APP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是简单的商业合作关系,而是通过社会责任等方式,也是一种互相监督和互相促进的关系。完整的APP自律市场应该是包括平台、APP提供者、用户、政府等在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体系,在此之中,契约与公约就成为诚信的基础。特别是在征信制度建立的今天,营运者所做的善与恶,都是自我诚信信息的体现,未来“互联网+”的商业竞争,不仅需要技术和创新,而且还需要用户和诚信。 责任编辑:杨姣姣
0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