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围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每名律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量化考核标准,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中国律师诚信网,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专业分工。建立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严格实习考核。加强国家律师学院和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四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五是完善律师队伍结构。完善律师业务结构,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建立激励律师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针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职业特点,明确其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六是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各级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问: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答: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明确: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促进科学立法。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吸纳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引导律师认真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在执业过程中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二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律师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手段,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三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四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明确规定律师每年承办法律援助的工作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五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承接跨国跨境业务。鼓励、支持我国律师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组织、仲裁机构活动并担任职务。到2020年,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问: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持续用力,狠抓落实。要组织各级司法行政干部、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司法部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精心指导,真抓实干,确保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措施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取得成效。三是要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督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意见》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贯彻落实《意见》中的作用。四是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律师工作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强与贯彻落实《意见》相关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合力,共同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