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洪涛:传承人是非遗的活的载体,是非遗保护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对非遗的保护制度,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对相关主体的权利安排上来,其关键的制度环节是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虽然国家立法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应享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代表性传承人是耄耋老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有限,急需政府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援助,增强和提高权利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防止盗用和假冒,将权利落到实处。 形成非遗保护大格局 全友发(国家级非遗项目“利川灯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利川灯歌的发源地就在柏杨坝镇,我去年回柏杨坝办了一段时间的学习班,群众的学习热情高,对于灯歌的学习接受程度也很快。这样的传承和发扬关键要基层政府领导重视,村、镇要支持。我得出的体会是,传承人要肯做贡献,肯学习肯教给别人,不计报酬地奉献,这也是非遗项目能够传承下去的理由。 焦洪涛: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动态化的资格认定机制,督促代表性传承人履行法定义务,尽到文化守望者的责任。当然,也要切实提高传承人及其所在传统社区的地位,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同时调动全社会力量来共同关注,形成大保护格局。 结语 焦洪涛:恩施州的文化多样性与生态多样性,塑造出自身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典型区域风格的非遗图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往往蕴涵着密集的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遗传资源等本土性知识产权资源。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实施并酝酿修订完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进入立法程序并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措施之际,恩施州在非遗保护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体现出特有的价值。 “无形载大道,妙谛传天工。”我确信,在政府部门的推动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将在恩施非遗保护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