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聘请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中央领导同志对周鲠生提出的意见甚为赞赏,董必武同志的秘书沈德纯告诉武汉大学的韩德培:“董老曾说周老对这次宪法的制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4.参与民法草案的草拟 建国初期,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就启动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陈瑾昆、李祖荫、李浩培、吴传颐、汤宗舜、王之相、蔡枢衡(以上均为法学留学生)等人是进行这项工作的骨干人员。他们于1954年下半年正式开始民法起草工作,1962年至1964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民法起草工作,并于1964年最终完成了一部民法典的试拟稿。 5.参与我国刑法草案的草拟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政务院法制委员会的陈瑾昆、蔡枢衡、李浩培、李祖荫、王之相(以上均为法学留学生)等人便先后草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1950年7月25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1954年9月30日)。这两个草案稿本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起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1954年开始,以他们为主,起草了刑法草案第一稿,至1957年6月写出第22稿,至1963年10月写出第33稿。 6.参与新中国的国际法活动 建国以来,法学留学生担任过我国外交部顾问或在外交部任职的有周鲠生、倪征日奥、梅汝璈、史久镛、张鸿增、毕季龙、李浩培、陈体强、宦乡、贺其治等。 7.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做出了贡献。 建国初期,我国司法机关的不少主要领导人都是法学留学生,如沈钧儒、董必武先后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志让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8.为新中国法学教育做出了贡献。 建国初期,法学留学生担任法学院、系负责人的有:盛振为、杨兆龙先后担任过东吴法学院院长;钱端升1952年任北京政法学院院长;周鲠生任武汉大学校长;韩德培任武汉大学副教务长、法律系主任;潘念之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陈文彬任复旦大学法律系代理主任;曾昭琼任中山大学法律系主任;王铁崖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上述绝大多数法学留学生都没有“全盘西化”的倾向,都非常强调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借鉴西方法治,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上个世纪40年代,杨兆龙提议、获谢冠生同意,聘请美国哈佛大学庞德教授担任中国司法改革工作顾问,在庞德和杨兆龙共同进行的演讲、提交的方案中,再三提醒中国不要照抄照搬西方法治。 责任编辑: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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