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第一视角|当这一天真的来临:法律职业互换不再是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8
摘要:担任法官、检察官,还要履行回避义务。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 不再 担任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

担任法官、检察官,还要履行回避义务。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不再担任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退出

第一视角|当这一天真的来临:法律职业互换不再是梦!

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实现权属变更或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将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选拔如何进行?】

办法规定,公开选拔主要采取考察考核而非考试的方式进行。此外,在选拔程序中专门设置了律师协会或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等进行专业把关的环节。

看到这里,C和D打开了私聊页面,不约而同的说“要不咱试试吧”。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