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同认定的情况为:陈绘衣购买了7月30日由“杭州东”到昆明的K739次列车硬卧车票,票价487.5元。在杭州东站进站乘车过程中,她不慎遗失火车票,检票口的铁路工作人员暂予放行。上车后,昆明铁路局工作人员向陈绘衣收取了补票款487.5元和5元手续费。 陈绘衣8月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退还补票款487.5元、5元手续费。昆明铁路局查明陈绘衣所购车票正常,未进行退改签或被他人使用。11月27日,该局同陈绘衣达成调解协议。昆明铁路局向陈绘衣退还了补票款487.5元。综合 公益诉讼 诉铁路局补票规定 浙江消保委撤回上诉 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其“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2015年1月30日,浙江消保委表示,该公益诉讼,已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浙江消保委因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民事裁定,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日前获悉,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于11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据新华社 原标题:火车票丢了被要求全额补票 南京乘客状告铁路部门败诉 现代快报记者顾元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