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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改革中的检察官现状调查(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8
摘要:记者在闵行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提升检察官执业自律的同时,通过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一是建立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人为干扰因素;二是强化案

  记者在闵行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提升检察官执业自律的同时,通过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一是建立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人为干扰因素;二是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实现对全体检察官办案数量和进度的全程动态监控;三是实行法律文书专人审核制度,守住检察机关办案的“门面”……。

  “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价值目标就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我们架构的放权和追责机制,确保了检察官自律和机制制度强制约束齐头并进,来保证检察权的公正行使。”潘祖全说。

  记者还得知,在市级层面上,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制定“权力清单”时,进一步探索建立确保公正司法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在改革试点中,检察长的职责已由原来完全审批决定案件转向“少批案多办案”过渡,但检察长依然具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指导权,确保案件公正办理。“绝不干预正常办案,但不正常办案一定要干预。”潘祖全说。

  在办案组织内部,上海市检察机关则积极探索规范内部审核制度,改变有违司法规律的行政审批制度,做到审核有痕,责权清晰;案管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流程、法律程序、诉讼时限、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在办案过程中的违反程序和办案规范的问题。

  上海市检察院还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自侦案件作出不起诉或撤案决定等15类案件做到每案必查;专门成立由检察业务专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的个案评鉴委员会,对案件出现被宣告无罪、造成国家赔偿、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等7种案件进行评鉴,决定是否追究检察官责任。

  “廉政建设在以前较多地停留在表层,难以入心入脑。司改后责任主体、职业主体得到明确,廉政建设也就更具实际意义,并形成了检察官的精神自觉和行为自觉。”张本才认为,“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司改一年多来取得的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将司改的各项工作推向深水区,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并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固本培基,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推动上海检察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党委中心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

  法制网上海3月9日电

  

责任编辑: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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