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法规的出台对于促进山东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和实体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作用、促进金融业发展,推动山东省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主体,规定了首次免罚制度。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简称“三小”)经营者,三年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7月1日施行 《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的主体,确定标准的依据,调整标准的依据,标准调整的频次,以及标准的公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确定标准,应当以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为依据。调整标准,应当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为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于7月1日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元上都遗址的具体位置与范围。根据条例,元上都遗址是指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的元上都都城遗址为核心的文物遗存,包括城址、祭祀遗址、墓葬区、行宫遗址等。同时,与元上都相关的祭敖包、民歌、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龙岗山、上都河水系等位于元上都区域内的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环境均被界定为保护对象。 《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8章33条,从宗教事务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云南本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规范。特别对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跨州市担任教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借用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以及借教敛财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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