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