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法治反腐的文化建设。我认为,不仅法治建设是反腐的治本之道,文化之道同样是反腐的治本之道。如果这个理论是成立的,我们需要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现代化的改造,不仅是物质文明的发达,制度文明、法治文明的重构,更重要的是社会文明、精神文明的重构与国民性的改造。而改造国民性,需要塑造与现代法治文明相适应的大国国民精神与公民意识,要强调公民的权利意识,更要强调公民的责任意识,如果没有这种公民文化,现代化的国民精神是无从构建的。 所以,没有真正的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没有实现真正的思想解放和现代国民性的改造,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大国崛起,中华民族在当今世界民族之林就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尊重,风清气正的官场文化与社会文化也不可能真正养成。 中国检察官文联影视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中心主任 “科技反腐”的三点建议 看到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在创办宗旨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促进科技反腐的研究与发展,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中心对此必将产生深厚的共鸣。特别是伴随刘品新教授在我们中心挂职副主任,我们双方的深层次合作大幕将徐徐拉开。为此,我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以数据驱动为导向,深入挖掘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为中国当下正在深入推进的反腐败工作提出智慧支持,体现科技反腐的导向。研究中心是跨学科的组合,是“跨境”行为,因此建立大数据的合作框架至关重要。何家弘在发言中提出的科学技术在反腐中的重要作用,我也非常赞成。清廉指数、反腐败的建设性意见等,都需要数据支持。 第二,加强合作,向科技部申请反腐败重大科技项目,在电子数据、侦查领域的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科研成果转变为查办职务犯罪的生产力和战斗力。 第三,为反腐败工作搭建一个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媒体平台,要勇于担当,成为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面的移动互联网入口和连接器。入口也就是当我们上网找反腐败方面的资讯、产品和服务时,平台成为最优向导、最近的寻找路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 需创立“反腐力”的概念 我提一条建议,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一是,需要建立新的文化的理念。我认为,要建立一个新的范畴——“反腐力”。我们从来把生产品、工业品、文化品、艺术品都当做产品对待,但是从来没有把法律当做公共品对待。我认为,法律能给这个社会带来现实的福利,它至少解决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遵守秩序、控制秩序、利用秩序、重分秩序。所以需要在法治文化范围内建立新的范畴。二是,需要考虑法治文化的结构的价值形态、行为模式之间的相互的关系,找到腐败的成因。 何家弘 法学、文学 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何家弘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