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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学者中选拔法官检察官(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7
摘要:高子程指出,律师职业与司法机关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律师存在本身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会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权利,而这符合权利时代的要求,律师成为法官和检察官后,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职

高子程指出,律师职业与司法机关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律师存在本身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会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权利,而这符合权利时代的要求,律师成为法官和检察官后,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职业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矫正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

对参选律师的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二)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或者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

(四)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

对参选法学专家的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二)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

(三)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