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逐步了解,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日益扩展和完善,农村人请求法律援助的将会越来越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特别是困难农民的法律援助。一般受援人都没有家庭电话和手机,更不要说交通工具。援助人员要询问当事人、要进行调查取证、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要复印有关资料等,异地开庭还需要食宿费等。援助工作者在取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四、加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改革发展的力度加大,对加强农村和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日益凸显,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较城镇相对缓慢,社会各项事业和基础建设较城镇相对薄弱。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投入持续不断扩大,这些投入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各项建设不断升温,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因此,如何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切实有效地服务“三农”,法律援助工作如何面向基层,找准服务位置,为基层发展服务,为农村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 (一)对提高当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 农民工维权是法律援助工作中比较难做的工作之一,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着力从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入手,认真总结和研究农民工维权主要根结,通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来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遇到的困难。制定和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放宽农民工受援条件。加强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优先快速办理,让更多的农民工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二是要增加人员投入,保证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要保证对求援民工能随时给予援助。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启动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律师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 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建筑领域转分包工的现象和民工头申请法律援助等特点,建立便民利民的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以便有效解决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农民工与“包工头”因不规范用工所产生的连环拖欠问题。 五是要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为了不让农民工拿到的都是冷冰冰一纸判决书,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外来务工农民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农民工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协助受援农民工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六是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解决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解决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满足民工们希望尽快出成效的愿望。 七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全面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加强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依托社会力量,通过组织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等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达到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民工中知晓率。 (二)加强当地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是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关注“三农”、服务“三农”、服务农民工。动员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投身服务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帮助农民致富的主战场,为农民工维权,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量法律需求,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产业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在各乡镇、村(居)制作“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信息公示牌,公开公示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电话及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方便农民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联系合理安排时间、地点,不出家门即可预约提供法律服务,达到降低服务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拓展服务方式,开展联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化服务,指导农民利用手机网络终端、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保证服务对象随时随地全天候与联村法律服务工作者保持信息沟通,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 二是要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及时为农村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扎根基层、熟悉民情、就近便民等优势,通过担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等形式,帮助农村依法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扩充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适应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不断增多的要求,改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偏低、总量不多的现状,在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争取培养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造就更多的乡土法律人才。认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工作,强化管理教育,整顿服务秩序,不断纯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为有效维护残疾人、低保(五保)人群、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工作重心转向扩大援助覆盖面和弱者维权上,强化自身援助工作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效果,既重数量又重质量,全面保障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做到“应援尽援”。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维权经济成本,降低农民工和贫困农民的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配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困难农民得到援助,让贫困农民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外出农民工已成为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是值得关注和关爱的社会弱势群体,要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集中力量保证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