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杜磊在《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11期撰文指出,规范司法行为指的是使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具体活动,按照既定规范、标准来进行操作,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包括法律和职业伦理两个层面,其标准则包括实体标准、程序标准和职业伦理标准。在当前背景下,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实质上是要求尊重程序的价值和地位,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在我国,规范司法行为应当做到规范内部司法行为与外部司法行为并重,尊重司法规律,重视事前预防和事中救济,协调规范司法行为与司法能力有限性的关系,加强职业伦理建设,以及依靠司法性规制方式规范司法行为。为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可持续发展,在制度上则需要构建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救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