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美国人民没有告诉读者们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为什么放着最好最先进的提名委员会制度不理不睬?那就只能任本读者私下猜测:制度习惯和制度便利也许是决定采用何种制度最可靠的依据;或者还有制度成本和性价比的考虑;还有背后利弊分析和各方势力较量的决定性作用。 2、制度的进步总是在批评声中出现。 从我看到的文字和听到的声音中,我发现似乎只有中国人最喜欢表扬美国;美国人自己却总是挥舞着批评的大棒,对全世界都认为很先进的法律制度说三道四,而且批评得总是很到位,没有一句“虚批”,句句批评都批到点子上。 而批评,只有批评,让美国的法律制度丰富且不断追求完善。 过去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谦虚使人进步。对于美国人,好像应当说,批评使人进步。 3、批评到细节上才有真正的进步。 比如,对政党领袖选举法官的批评,就批到了政党领袖可能存在的方方面面的缺陷上。 而对于提名委员会制度的方方面面,其实都有相当多细节方面的规范。比如对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对成员政党属性、职业的限制条件,还有对提名的保密限制等等。 总之,我没有看到美国完美无缺的选任法官方法,我只注意到了美国人提的各种批评意见。但再充分的批评意见,也没有能力使他们统一采用一种“标准式”的制度,没有整齐划一,令人称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