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4.优惠加分项目、分值遵照国家和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执行。 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为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日语、俄语本科专业为零起点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四、学费、住宿费:普通本科专业及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年;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120元/年。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元/年或500元/年。 五、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招生咨询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网址: 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邮编:050035 |